发布日期:2023-06-27 17:04:50

交通执法最新徽章意义最新交通执法徽章含义解析你知道吗

本文目录

  1. 各种章的区别和用途?
  2. 交警的警号怎么查本人?
  3. 应急管理执法的肩章怎么戴?
  4. 人大监督权和决定权的区别?
  5. 烟草稽查检查时应出示什么相关手续方可执法?

各种章的区别和用途?

是不同的。首先,章分为很多种类,比如徽章、勋章、徽记等等,它们的区别在于外观和所象征的含义。例如,徽章大多数用于证明某个人的身份或者归属关系;勋章则是用于表彰某个人在特定领域中所做的贡献,往往也伴随着经济奖励;徽记则是类似于标志性的标识,用于表明某个组织或企业的身份和品牌形象等。其次,各种章的用途也是不同的,比如它们可以作为社交礼仪和形式的象征,也可以用于表彰某些人的功绩,还可以被用在商业和宣传上。不同的章在不同的场合和应用中都有自己独特的用途和意义。总的来说,都是多种多样的,要了解它们的含义和作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理解。

交警的警号怎么查本人?

交警的警号是可以查到本人的,警号是证明警察身份的一种方式,还有警察证件和执法证,都可以证明警察身份。

如果你需要验证该交警的身份,可以提供该交警的警号,拔打110报警中心电话,向110报警中心咨询该警号的真实性,接听人员查询后,会告知你答案。

应急管理执法的肩章怎么戴?

应急管理执法的肩章佩戴方式如下:

应急执法的肩章是由肩章和底部的粘扣组成,经粘扣打开套路西装肩部的肩环内,肩章一定要勋章在外,将粘扣粘好就可以佩戴

人大监督权和决定权的区别?

全国人大监督权与决定权的区别在于两者范围和权限的不同。

一、全国人大最高监督权包括:

(一)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监督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包括:听取和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的各部、委提出质询案,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二、全国人大最高决定权包括:

(一)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和计划执行的情况;

(二)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执行预算情况的报告;

(三)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置;

(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五)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那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主要包括什么?

一、组织执法检查,对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听取和审议有关国家机关专项工作报告。

三、听取审议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等。

四、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五、开展专题询问。

全国人大决定权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一、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二、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三、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四、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五、决定特赦。

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八、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决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等。

烟草稽查检查时应出示什么相关手续方可执法?

烟草专卖执法现场检查应注意的事项   现场检查是查处违法案件的基础性工作。有人认为现场检查是最简单不过的事,其实不然,现场检查有许多具体的要求。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如果违反了法定程序,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甚至会引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1、执法人员的人数和证件要求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为了尽可能地保证执法公正性。在实际中有的专卖执法人员一个人到经营店里,这只能属于走访,而不是执法检查。   佩戴徽章、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是执法检查的第一步。有时因为跟经营户比较熟悉,检查前没有出示检查证件,如果经营户有违法行为被查处而不服,可能会以不亮证检查违反程序为由引起行政诉讼或复议。所以应做到再熟悉也要亮证。 2、现场制作的文书要求 (1)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提取物证应当当场清点,出具物品清单并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在现场提取的物证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制作保存、封存、扣留物品清单,要按物品的名称、规格和单位数量逐一登记,并由当事人当场清点确认,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不足两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物品清单上注明情况并签 字。   在实际的工作中,常会出现物品名称、规格记录不标准,记录数量与实物数量不一致,文字书写潦草,记录修改后未经当事人确认等等现象,就不能作为证据。 (2)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现场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并交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现 场检查(勘验)笔录起着固定证据、再现现场情形的作用,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必要法律文书之一,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最为、原始、真实、可靠的真实资料。现场(勘验)笔录应在检查时当场制作,制作好后要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让当事人逐页签名和日期。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   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常有很多不规范,比如当事人少签日期,检查人员漏签、少签,地点记载不详细,事件记载不详尽,记录中掺杂主观性语言,不规范用语,甚至第二天才制作笔录现象,这些都使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的证据效力大打折扣,不符合法定形式,这样不但不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时反而成了自己不按法定程序执法的证据。同样会引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3、视听资料收集要求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在检查现场的工作中,拍照、摄像、录音等视听资料的收集常被视为现场检查或调查取证的一种辅助手段,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特殊证据类型是可以独立使用的,并且因其证明效果直观、操作简便而逐渐受到相关部门及各执法人员的青睐。   根据行政处罚及诉讼的证据要求,在收集视听资料时,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收集视听资料时应公开进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二是拍摄、录音、录像时一般不作单独的调查取证方法,而作为其他调查取证时的辅助形式或补充,因此,保存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注明制作方法、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三是收集视听资料不得编辑、剪辑、拼接甚至伪造、篡改、导致失真,从而影响其证明力。只有这样所取得的视听资料才能够作为我们办案的视听证据。 4、执法形象要求   专卖执法人员的言谈举止反映一支专卖稽查队伍的精神风貌。执法人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应体现出专卖执法的庄重和威严。着装整洁、举止得体,是对执法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如遇到不配合的经营户要准确把握对方的心理,以理服人、以柔克刚,执法检查不是斗气,要让对方服从管理才是目的。如果以牙还牙、意气用事、逞一时口舌之快,只会火上浇油,有损我们的执法形象,所以一定要冷静,有话好好说,最大程度地争取经营户的理解和配合。   检查完毕,专卖执法员不能一走了之,一定要做好扫尾工作。检查时移动过的商品、物品,检查完毕要整理归位、复原。应对经营户配合检查的行为表达谢意。出门前说一声“谢谢您的配合”,既表示了对经营户的尊重,通常也能化解对方的对立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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